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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治理法子(订正)》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各有关企业:

《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治理法子(订正)》已经2018年2月28日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市当局法造办依法登记  ,登记号为“HFGS-2018-016”  ,现予以颁布。

2018年3月9日

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治理法子

(订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出产过程节造、经营治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利用、渗入和融合  ,加快全市智能造作发展  ,提升产业主题竞争力  ,凭据《中国造作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深入“互联网+先进造作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领导定见》和《关于深刻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治理系统的领导定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深入造作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执行定见》(皖政〔2017〕3号)等文件  ,以推进造作业创新发展为主题  ,以提质增效为中心  ,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造作业深度融合为主线  ,以推动智能造作为主攻方向  ,以推动互联网与造作业融合为契机  ,积极推动全市智能化刷新“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出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  ,决定组织发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  ,特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造作  ,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  ,在全市工业企业领域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  ,阐扬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持作用  ,引领我市造作方式的刷新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平正、公正的准则  ,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查核和撤销等治理工作由市经信委掌管;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掌管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领导和有关治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前提

第五条 智能工厂是信息化和智能造作技术在工业企业利用的高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  ,企业内表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治理  ,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  ,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造作系统  ,从而实显祗业全数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数字化车间是以产品全性命周期数据为基础  ,通过实时获取造作设备状态、出产过程节造数据以及质量节造数据等信息  ,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  ,从而实现产品造作全过程通明化治理。

数字化出产线通过将数字化、自动化出产设备依照要求进行结合  ,按划定的法式或指令对出产过程进行操作或节造  ,自动实现产品全数或部门造作过程。

第六条 申报岳阳市智能工厂的根基前提: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  ,拥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  ,(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造订信息化工作造度  ,并已奉行首席信息官(CIO)造度  ,成立了信息化组织执行机构  ,假造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  ,在智能出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推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凸起的示范作用;

(四)设计数字化:信息化研发设计工具遍及率(%)要求在8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设备必须占出产设备总数的65%以上  ,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  ,利用工业机械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造作的出产模式;

(六)出产治理:通过造作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出产造作治理模式  ,成立统一的信息治理平台  ,并实现了出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七)质量治理:可能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节造能耗设施  ,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忆、优化节造和集约化出产;

(八)“互联网+”协同造作: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个性化定造或服务型造作;或发展多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造作等新模式;

(九)治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  ,实现工厂出产操作、出产治理、治理决策三个层面全数业务流程的关环治理  ,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造作系统  ,推动智能造作出产模式的集成利用  ,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数业务流程高低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第七条 申报岳阳市数字化车间的根基前提: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  ,拥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以上  ,数字化出产线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  ,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造订信息化工作造度  ,积极奉行首席信息官(CIO)造度  ,成立信息化组织执行机构  ,假造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利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出产线的根基要求  ,数控设备必须占出产设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出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造作业不少于1条);

(五)治理信息化:以MES为主题  ,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数联网  ,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治理; 成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出产现场治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利用环境。

第三章 认定法式

第八条 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  ,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出具初鉴定见  ,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第九条 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  ,提出预选名单  ,经主任办公会钻研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5天  ,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 治理措施

第十条 每年认定智能工厂20家  ,数字化车间200个  ,登记数字化出产线2000条。已认定的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执行动态治理  ,定期发展评估验收  ,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一条 复评法式如下:

(一)复评。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利用实效从出产效能、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远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  ,提出复评定见  ,并在复评定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了局。复评了局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二)颁布。市经信委正式行文颁布已认定的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复评了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撤销其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划定参与复评的;

(二)复评了局为不合格的;

(三)地点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地点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有关划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不受理。因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  ,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二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  ,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岳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产生改名、沉组等沉大调整的  ,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赐与改名。

第十五条 企业数字化出产线尝试登记治理  ,由各县(市)区依照其特点和根基要求执行登记。

第十六条 市级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发展智能造作“对标设计”  ,采取当局采办服务的方式  ,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认定前提  ,援试祗业进行顶层设计  ,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建设实现后切合昔时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赐与相应补助。激励各县(市)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有关政策中对新认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赐与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级造作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等认定参照本法子部门条款执行;本法子由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掌管诠释。

第十八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8日  ,原《岳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治理法子(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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